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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糾紛觸法淪為階下囚


 如果未經屋主的同意,即使為了討債也不能擅自進入他人家中,否則只要屋主提出告訴,就得吃上官司。


  東勢警分局員警於十八日接獲民眾報案,要求警方到場協助處理糾紛,當員警到達現場瞭解後,係黃姓與湯姓民眾之債權糾紛,因黃姓民眾進入湯姓民眾屋內時未經屋主許可。


  導致事件演變到後來,黃姓民眾必須為他未經允許就侵入他人民宅的行為付出代價,協調債權演變成非法侵入住宅。警方將全案依法定程序,以現行犯把黃嫌隨案移送地檢署偵案。


  東勢分局提醒民眾,無故侵入住宅雖屬告訴乃論之罪,但若行為上有使人產生「不舒服」的感覺時,那可能會踩在違法的灰色地帶。


  年關將近債務糾紛案件層出不窮,東勢警分局建議民眾可透過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或其他法定程序處理債權問題,以免未要到錢卻先觸法。9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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