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警分局查獲兩起涉嫌侵占國有漂流木案
受薔蜜颱風侵襲後,大安溪上游河床出現許多漂流木,苗栗縣政府公告於97年11月4日 起至12月3日 ,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8時止,開放縣民可自由撿拾漂流木,惟限以人力方式,撿拾枝梢材、殘材;撿拾時,若發現漂流木上有烙印註記、大徑木20公分 以上或一級木(例如紅檜、扁柏、肖楠、櫸木、牛樟等)者,均不得撿拾。如有未經許可於河川區域內涉及挖掘、填埋或變更河川區域內原有型態之使用行為,警方將依法取締。
和平警分局為加強防範不肖分子假藉公告期間魚目混珠偷運販售一級木,特別請大甲、大安溪沿岸之各派出所轄區編排夜間巡邏及路檢勤務,以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公告之名,行侵占之實。
雙崎派出所於11月上旬,分別在轄區內大安溪烏石坑橋當場查獲柯姓僱主,僱請二名犯嫌利用夜間或凌晨時段,駕駛加爪子大貨車吊掛漂流木(台灣肖楠)3棵,另又在大安溪下游2公里處,當場查獲劉姓嫌犯駕自小貨車正在搬運台灣肖楠漂流木1棵,兩案均依侵占漂流木罪嫌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和平警分局長陳志成指出,這兩案的嫌犯均以重機具侵占一級國有漂流木,及利用夜間或凌晨時搬運裝車,藉公告可撿拾漂流木之際,行侵占之實,明顯違反公告的注意事項,籲請民眾勿以身試法。9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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