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設地通盤檢討
中市府配合辦理還地於民
內政部營建署今年啟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計畫」,四年內要求各縣市政府清查公設保留地,並啟動解編作業,目前六都中以臺中市占地6,188公頃最多;對此,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表示面積並沒有那麼多,初步調查僅約2,351.22公頃,將儘速配合辦理相關作業,還地於民。
臺中市政府都發局表示,為因應內政部98年修正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規定,臺中市自該年度起已自行編列經費,針對各都市計畫區內部分公共設施用地辦理專案通盤檢討。
配合內政部102年11月29日發布「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臺中市於103年12月31日完成「臺中市轄區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規劃案」招標簽約,辦理用地專案通盤檢討,並於今年3月5日召開工作計畫書審查會議。
都發局也說明,根據初步調查,各都市計畫區內私有公保地面積約2,351.22公頃(其中以臺中港特定區內面積最多,約1,442公頃),並非媒體報導的6,188公頃。
都發局指出,由於公設地通盤檢討計畫涉及近百種類別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幅員廣泛、內容繁雜,且需經內政部初步審議通過後才可執行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都發局將儘速辦理解決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並維護民眾權益。
依據都發局期程,「臺中市轄區內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規劃案」將於105年底提送期末報告至內政部審查,並於106年中依內政部初步審查結果辦理都市計畫公告公開展覽。
此外,各需地機關已徵收土地但尚未使用者,地政局也將配合申請廢止徵收,經內政部核定後,陸續通知原所有權人繳回原領補償費,就可還地於民。2015.04.27(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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