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車司機陳情
公車客運業者踐踏勞動人權奴役血汗司機
自救會義務律師柯劭臻表示,依據歐盟駕駛工時法規定,職業駕駛司機隔周休、每週最多工作45小時,每天至少休息11小時,每4.5小時必須休息30分鐘,台灣汽車業管理規則第19條之2固規定每日最多駕車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駕車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然而台中市公車客運業者,長期以來壓榨司機駕駛,早上六點出門回到家十點,每天休息時間不到8小時。
雇主甚至將30分鐘休息時間及待命工時(未行車、但駕駛留於車上、無法自行利用的等待時間)剔除在工作時間之外,未遵時給休及給付加班費,讓司機每天超時工作、危險駕駛。更有進者,業者變相剋扣節金、薪資、罰單及保費,甚至拒絕出示所扣保費所憑據之保單內容,經司機組成台中市職業大客車駕駛自救會向台中市勞工局、交通局提出申訴。
台中市府居然洩漏個資,致申訴司機遭客運業者挾怨刁難、違法解雇,亦經法院判決認定業者違法勞方勝訴,勞動部亦已認定公車業者超時工作違法,惟勞工局不僅未依法裁罰公車業者,更未依法實施勞動檢查,一再包庇縱容業者,踐踏勞動人權,奴役血汗司機!
自救會邱姓司機陳稱,因為超時工作提出申訴,經勞動部裁決公司違法,勞工局卻遲遲未裁罰公司。自救會盧姓司機更委屈,因節金、加班費遭公司不法剋扣提依法申訴及訴訟請求,公司即對伊記大過解雇,經向法院起訴確認勞雇關係存在,上面幾個訴訟均在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目前都認定公司違法,勞方勝訴,但勞工局、交通局依然不願正視,縱容公司。
自救會紀姓司機更痛陳,因對公司提起申訴及訴訟,每天都膽戰心驚,深怕被羅織名義記過解雇,公司另以投保為由,每月自司機薪稅剋扣保險費,要求公司提供所投保之保單內容,均遭拒絕,已有40、50位司機共同連署不願意支付公司汽車保險費。2015.06.15(柯劭臻律師提供)
工時過長市府將勞檢稽查
不排除訪談司機了解實情
有台中市公車司機15日至市府廣場陳情,抗議業者長期壓榨他們超時工作,甚至將30分鐘休息時間以及未行車但留在車上的待命時間,剔除在工作時間之外,未遵守給休及給付加班費規定。台中市政府對此現象深表重視,將由勞工局進行勞動檢查並審慎認定,也可能訪談司機,了解實情。如業者有違法情形,將依法裁罰並要求立即改善,以維護勞工權益。
勞工局表示,依勞動部於今年5月份所訂「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汽車駕駛包含熱車、驗票、洗車、加油、保養、待命或其他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從事相關工作,應認定是工作時間,將派員進行勞動檢查並審慎認定。同時也可能透過訪談,查核業者是否有給司機充足的休息時間,如有違法情形,將依法裁罰,並要求立即改善。
另外,司機也反映有保費被扣的情形,交通局表示,經詢問業者,認為強制險及乘客險由其全額負擔,但加保第三人責任險保費則依照勞工工會提出的要求,經勞資雙方同意各負擔一半,以降低司機肇事時的賠償風險,保單投保過程透明合法。至於是否有司機不願負擔,而業者強制直接從薪水中扣除的情形,勞工局也將進行了解查處。
勞工處也表示,一位邱姓司機遭客運業者解雇,日前已撤銷業者所做的不利處分,並重啟調查。
交通局也表示,平時即依勞基法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與勞工局及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針對客運業者進行各別及聯合抽檢,會在兼顧民眾乘車需求及公車司機權益下,要求客運業者妥善處理。2015.06.15(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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