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抽驗即食食品3件複驗合格

抽驗素料1  

衛生局抽驗即食食品3件複驗合格

 市府衛生局日前抽驗市面素食素料16件,檢驗素食摻葷;並抽驗菇類12件檢驗鉛、鎘等重金屬,檢驗結果28件全數合格;另外也抽驗市售便當、漢堡、壽司等外食族方便即食食用的熟食食品10件,3件產品初驗與規定不符,經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再次複抽後,已符合衛生標準。

 衛生局表示,這次抽驗10件即食食品,檢驗「一般食品衛生標準」(標準:大腸桿菌 陰性、大腸桿菌群 <1000MPN/ml(g) )。其中在潭子區星巴克潭子門市抽驗的「松露魚排堡」、潭子區台灣楓康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潭子分公司抽驗的「排骨飯」及西區嘉義班長涼麵抽驗的「涼麵」。3件產品初驗時大腸桿菌群與規定不符;經令業者限期改善後,衛生局再次前往複抽,該3項產品複抽後複驗合格,已符合衛生標準。

 衛生局說明,大腸桿菌群及大腸桿菌常用作監測食品的品質是否遭受污染,或是製程有無衛生缺失的重要衛生指標菌之一;食品衛生指標菌如超出標準,雖不至嚴重致病,但也表示該產品衛生狀態不佳,可能是製程中衛生狀況、食材、容器具、包裝污染,或因作業人員個人衛生習慣欠佳造成。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者製作即食食品販售應落實衛生自主管理,注意製作區及販售場所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準則,亦須留意工作人員手部清潔;而民眾購買即食食品後,應儘快食用完畢。若產製的食品違反食安法第17條衛生標準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限期改善後屆期複抽檢驗,複驗不合格得處以3萬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籲請業者自律,共同維護市民飲食安全。2016.08.18〈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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