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衛生局抽驗丸類及豆腐

抽驗丸類1

抽驗丸類2  

衛生局抽驗丸類及豆腐

3件丸子殺菌劑殘留違規 已下架不得販售

台中市政府日前派員到超市賣場、雜貨商店、工廠食品行等處,抽驗豆腐製品12件檢驗「防腐劑」,檢驗結果全數合格;抽驗魚肉煉製品等丸類24件,檢驗「過氧化氫(殺菌劑)、二氧化硫(漂白劑)、硼砂(非准用添加物)」;檢驗結果3件丸子檢出過氧化氫與規定不符,衛生局除立即通知產品下架外,並依規後續調查。

衛生局說明,此次抽驗不合格丸子是在龍井區金喜美股份有限公司龍井營業所抽驗的「大花枝丸」、大雅區木蘭食品有限公司抽驗的「鱈魚丸」「花枝丸」,均為檢驗出過氧化氫。

衛生局除立即通知產品下架外並依規後續調查;而經瞭解,金喜美股份有限公司龍井營業所的「大花枝丸」來源製造商為雲林縣食品廠,衛生局已移由雲林縣衛生局後續辦理;而木蘭食品有限公司的「鱈魚丸」「花枝丸」為該公司自製產品,衛生局已依行政程序約談業者調查。

衛生局說明,過氧化氫俗稱「雙氧水」,是食品添加物殺菌劑,具有殺菌、防腐效果,依規定食品中不得殘留,食品若殘留雙氧水吃下肚恐致噁心、嘔吐等症狀,會影響人體健康;台中市各區衛生所均有提供「過氧化氫檢驗試劑」民眾可免費索取,初步檢測食品有無過氧化氫殘留的疑慮,確保食用安全。

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丸類及豆腐都是民眾常購買的烹調食材,若食品業者未依食安法第18條規範合法合理正確使用食品添加物,經檢出不合格將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提醒業者多加留意產製安全食品販售,維護消費者健康。2016.10.21(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arrow
arrow

    山城風雲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