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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岡區查獲違法屠宰家禽全數銷毀
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台中地檢署指揮刑事警察大隊偵七隊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23日深夜前往神岡區查獲一起違法屠宰家禽案,發現鴨隻屠體452隻、鵝隻屠體86隻、內臟87.64公斤及米血26.98公斤,是近年來台中市查獲最大宗違法屠宰案件,均已全數沒入銷毀,不會流入市面,全案由台中地檢署偵辦中。
動保處表示,依《畜牧法》第38條規定,違法屠宰家禽行為人可裁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致危害人體健康、情節重大或再犯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動保處指出,因國人偏愛溫體禽肉,少數不法業者為省下運送至屠宰場的成本,進行違法屠宰或規避屠體衛生檢查,市府已把疑似違法的屠宰場列為重點查緝對象。
動保處並呼籲民眾務必購買貼有「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的產品,除保障衛生,也讓違法者無利可圖,共同抵制黑心業者的行為。2017.01.24(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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