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抽驗市售產品76件
3件糯米腸防腐劑超標立即下架並裁罰
台中市政府日前派員前往大賣場、生鮮超市、食品行、傳統市場、肉舖、攤商等處,抽驗市售糯米腸16件、香腸24件、米血糕16件、烤肉醬20件等共76件產品;檢驗防腐劑12項及甜味劑4項,檢驗結果有3件糯米腸與規定不符,衛生局除立即要求販售點下架違規產品,也將對源頭製造商依違反食安法進行裁罰。
衛生局指出,這次抽驗不合格的3件產品,分別是在大甲區仲信量販超市(超鴻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抽驗的「糯米腸」,檢出「防腐劑-苯甲酸4.07g/kg(標準:不得檢出)及北區一中豪大雞排抽驗的「糯米腸」檢出「防腐劑-苯甲酸4.27g/kg(標準:不得檢出)」;此2件產品皆由本市謝姓業者製造供應。
另一件不合格產品是在大肚區台中超市有限公司抽驗的「米腸」檢出「防腐劑-苯甲酸3.78g/kg(標準:不得檢出)」,此產品由本市蕭姓業者供應,衛生局已立即通知販售點下架該批違規產品,並約談製造商說明,屆時將依調查結果依違反食安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說明,苯甲酸俗稱「安息香酸」,是合法食品添加物,常被用來防止食品變質腐爛及延長保存期限,但過量或長期攝入,可能引起腹痛、腹瀉、心跳加快等症狀,也可能對肝腎功能產生影響;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苯甲酸」不得使用於糯米腸及米腸,食品製造業者應注意食品添加物使用規範,避免違規受罰。
衛生局提醒,依食安法第18條規定,食品業者於食品加工製程中使用食品添加物,均應符合「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規定,倘未依規定使用,將依同法第47條處3萬元以上至300萬元以下罰鍰,違規產品依同法第52條應予全數沒入銷毀;呼籲民眾在選購食品時,可向信譽良好的店家購買,留意外觀產品標示,並依食品特性妥善保存,確保食品衛生安全。2017.09.30(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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