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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申請書


注 意事 項
有關民眾至本所申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 (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相關事項如下:
一、需上網或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及地籍 圖各乙份(一個月內)
二、填具申請書及個人身分證號碼或統一編號。
三、繳納每筆土地查詢費用計新臺幣20元。
四、核發期限:自申請日(當日計算)5日工作天(依據臺中市政府公文時效規定)後,郵寄或親自至本所櫃臺領取。
五、採取郵寄需另附掛號郵資計新臺幣25(重量費用依據中華郵政公司規定)2012.12.0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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