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質疑自辦市地重劃區有違法圖利之嫌


  臺中市議會市地開發監督專案小組20日召開第5次會議,針對單元1238121314等重劃區諸多重大違法等情事,與會議員義憤填膺,直指「不可思議、有鬼」,放任重劃會予取予求,及37公頃的公有土地「被偷走了」,市庫損失千億元以上,質疑有違法圖利之嫌,會中作成重劃會應予解散等10項決議。


  專案小組會議由召集人楊永昌議員主持,與會成員蕭隆澤、賴義鍠、羅永珍、蘇慶雲等議員、地政局長曾國鈞、建設局長吳世偉、都市發展局長沐桂新、政風處楊金埔、研考會副主委張炳中、及法制局等單位代表。單元12等自救會長巫佑豐、黃國書等十餘人也到場提出陳述。


  幾次參加專案小組會議的賴義鍠說,越深入了解內情,就越義憤填膺,發現有太多事情「不可思議、有鬼」,光看一個單元二就有那麼多問題,身為大地主的市政府都沒有任何作為,「為何都不吭聲!」不努力確保自己及地主的權益,放任重劃會予取予求,他初估單元二,市庫就損失至少600億元以上。在場其他議員及自救會代表,隨即大聲附和「至少一千億以上」。


  賴義鍠表示,該有的利益被財團拿走,市庫才變窮,如果市府積極作為,把這些土地討回來,市庫困窘問題馬上迎刃而解。對於賴義鍠的慷慨陳詞,蕭隆澤議員立即聲援,嚴斥市府「地主作假的」、縱容重劃會,重劃會「吃相難看」。


  楊永昌指出,9個重劃區公有土地有117公頃,其中80公頃原公用道路水溝抵充公共設施,剩下37公頃的公有土地「被偷走了」,要求地政局、政風處查明不該抵充的被抵充、不該指配被指配,維護台中市民的權益。


  專案小組調查決議指出,單元1安和、單元2黎明自辦市地重劃區籌備會重劃同意人數未過1/2,違反平均地權條例第58條第3項規定,地政局以獎勵重劃辦法第25條第2項但書,魚目混珠,准予辦理重劃,係公務員明知為不實之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其核許處分無效,應予解散。


  單元12重劃同意人數未符合法令規定,准予自擬細部計畫,重劃會變更細部計畫,地政局及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有違背法令及圖利之嫌,致生公有土地不足指配於交6用地,來回損差以低均價每坪70萬元計算,市府損失23億多元,專案小組決議,承辦人蔡雙全及其科長、局長及第246次都市計畫委員蕭家淇等17名出席委員應負違法、違失責任,並查究刑責。


  專案小組決議指出,單元3永春重劃會,私有土地所有權人重劃同意書其中有156份同意書93年竄改為94年,涉嫌偽造文書,應不予核准成立重劃會;單元8中科經貿重劃會重劃同意書未簽押期日、單元13新興重劃會涉偽造文書罪判刑定讞,這幾個重劃會應命令解散。2013.08.20(楊永昌議員服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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