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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霸國家公園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經行政院核定於102年7月10日公告實施
雪霸國家公園計畫自 民國81年7月1日 發布實施,並於 民國92年9月4日 完成第一次通盤檢討,基於雪山、大霸尖山之登山活動、生態旅遊人數持續增加考量下,為有效維護高山生態資源、保存園區內重要之史蹟資產、而實棲地環境保育並銜接近年來國家重點發展計畫對於生態旅遊事務推展,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爰辦理第二次通盤檢討,冀使本計畫更符合國家公園設立目標及未來經營管理需要。
本次通盤檢討共錄案52件人民及機關團體建議案,經該處組成通盤檢討作業小組初審及召開各機關間協調會議,以及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專案小組多次審查會議,於101年8月17日經內政部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第100次會議通過,102年6月6日獲經建會支持由行政院核定,並於102年7月10日公告實施。
本次通盤檢討計畫範圍未調整,仍維持76,850公頃 ,土地分區變更增設七家灣遺址史蹟保存區、志樂溪上游石屋群遺址史蹟保存區及桃山瀑布步道特別景觀區等三處共46.19公頃 ,並修訂保護利用管制原則第6、10及11條有關建築高度、一般管制區及史蹟保存區之規定。
相關計畫書圖現於內政部、臺中市政府、苗栗縣政府、新竹縣政府、臺中市和平區公所、苗栗縣泰安鄉公所、新竹縣五峰鄉公所、新竹縣尖石鄉公所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公告欄公告,並自102年7月10日起生效,公開展示期間自102年7月10日至102年8月9日止,關心的民眾亦可上雪霸國家公園全球資訊網參閱。2013.07.10(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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