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潭子行政園區將打造美麗願景
臺中市議會部分議員今(20)日質詢時指出,潭子行政中心規劃遷移至新田地區,將造成人口密集地區居民諸多不便,極力反對。
對此,民政局表示,本案源自民國96年原臺中縣政府考量原潭子鄉公所廳舍老舊、腹地狹小,於九二一地震後建築物受損,極需遷建,因財政困難,無法購地興建,經評估軍方所有座落在潭興路與豐興路口新興營區土地,寬闊、方正且鄰近生活圈2號、4號道路,交通便利,由原縣市合併前潭子鄉公所向國防部申請無償撥用新興營區部分土地,作為公所遷建用地,並於99年縣市合併升格前就已完成土地撥用。
民政局指出,市府於100年6月23日召開「本市各區重大建設第三次協商會議」決議,將臺中市潭子行政園區興建案列為本市潭子區重大建設,並請各主政機關積極辦理,不僅是延續原臺中縣政府的重大施政計畫,更展現市政府對建設潭子地區的重視。
本計畫的推動,也希望徹底解決潭子地區原公有廳舍老舊及民眾洽公服務空間不足問題,行政園區的落成啟用,提供給市民更安全、優質的洽公環境和服務品質,合署辦公能縮短民眾洽辦公務來回奔波時間,更進一步帶動潭子東區發展與繁榮,並利用寬闊的園區土地來形塑地區特色及提供地區居民更多的休憩、活動場所。2013.05.21(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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