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夜店大火九位罹難者家屬共獲6300萬元國賠


臺中市阿拉夜店大火發生至今兩年,九位罹難者家屬共獲6300萬元國家賠償,臺中市政府法制局長林月棗2日表示,為避免家屬遭二度傷害與漫長訴訟,由市府先賠償家屬,再移轉全部債權給市府「代位求償」,業者與舞者已同意全額賠償,市府將持續依法強制執行。


林局長說,6300萬元的國家賠償金額,是根據民法「霍夫曼」損害賠償的計算公式,根據罹難者平均餘命計算出來,因此並非每位罹難者家屬都獲得相同金額。目前除一位罹難者家屬因金額分配問題,尚未領取外,其餘八名罹難者家屬都已賠償完畢。


林局長補充,目前市府已向所有家屬取得全部債權,即所謂「受讓」,並「代位」向業者與肇事舞者提出民事賠償;市府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調解,最後業者王銘哲及舞者朱傳毅同意全額賠償,民事部分和解。


6300萬元能不能順利追回?林局長表示,案發當時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業者王銘哲部分財產,持續清查其名下財產,並依強制執行法拍賣。


林局長坦言,目前清查到的業者王銘哲名下幾筆不動產,拍賣後金額還不夠,法制局會持續依法強制執行,「只要有財產、有薪水,就不會放過!」一定會把錢追回;而正在服刑的舞者朱傳毅也展現誠懇態度,其父母願意先代為賠償部分金額。


由於罹難者家屬對業者與舞者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償,民事部分已由市府「代位求償」並和解;刑事部分,舞者朱傳毅一審宣判後並未上訴,入獄服刑;業者王銘哲則還在上訴中。2013.04.0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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