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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以房養老」政策


        預計今年5月開始實施


  內政部規劃多時的「不動產逆向抵押制度試辦方案」,俗稱的「以房養老」25日在臺中市政府中港市政大樓舉辦中部六縣市說明會,5月至7月受理申請,試辦人數至多為100人,民眾可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查詢。


  內政部政務次長、前臺中市副市長蕭家淇特地回市府娘家說明這項政策,以房養老的條件必須年滿65歲以上、無法定繼承人、單獨持有不動產,且不動產價不超過社會救助法中所訂之中低收入標準,試辦期間將委託臺灣土地銀行經辦貸放款事項,所需經費由公益彩券回饋金及政府經費支應。


  蕭政次舉例說,如果不動產價值700萬,若民眾在65歲加入方案,男性每人可以領19300元,而女性則16800元;若是70歲加入方案,男性每個月可領24300元,女性則可領21100元。另外,老人如經評估有長期照顧服務需求,也將提供相關配套協助,以達全人服務(全方位服務與關懷訪視)之目標。


  他表示,過去臺灣人的想法是「養子防老」,但是現在養子不一定能夠防老,所以推出「以房養老」政策,希望將不動產逆向抵押之後,提供做為年老後的生活所需,100個名額從今年5月至106年底試推。


  他也呼籲,獨身的老人可以加入以房養老的方案,每個月有固定年金可以領,可以保障下半輩子的生活,房子可以居住到終老為止,在生活上有安定感,又有經濟上的收入,對一個老人家而言可以安養晚年,促進社會祥和。


  副市長蔡炳坤則說,臺灣已經步入高齡化的社會,不管是高齡者或是老榮民都有繼承者,部分老人有房子住,但不一定能生活,「以房養老」不僅讓長者繼續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還可透抵押房子而有生活費用。


  內政部為充分讓各縣市政府、老人福利團體、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與長青學苑等單位了解方案內及相關權利義務,於3月與4月舉辦五場分區說明會,預計今年57月開始受理申請,由各縣市政府社會局進行初審,轉送內政部審查。2013.03.25(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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