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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種苗改良繁殖場澄清水源問題
有關外傳「新社爆水權糾紛、水公司另闢水源」一事,因部分與事實不符,種苗改良繁殖場二十五日澄清如下:種苗場蓄水池所存之水,主要係用在白冷圳無法正常供水時,讓農民載水供為農作緊急或農業灌溉之用,並非民生用水,種苗場並無直接出借蓄水池給自來水公司情事。
種苗場指出,臺中農田水利會為處理「白冷圳重建工程」蓄水池,及抽水井相關設施維運,以及申請抽水井地下水權登記,以符水利法等相關規定,於民國100年協商種苗場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與該會簽訂土地租約,並由種苗場出具土地使用權同意書,協助其合法申請水權,故水權申請係由臺中農田水利會負責辦理。
種苗場表示,依國有財產法規定及管用合一之精神,於合約中明文載明,終止租約時,由臺中農田水利會修繕或擅自增建部分,並應無條件交種苗場接管收歸國有,故相關產權於合約到期後,交種苗場接管收歸國有應屬明確無疑,亦無外傳水井、土地糾葛不清的問題。
抽水設施產權歸屬種苗場後,該場為照顧當地居民及種苗場用水,對自來水公司另闢水源施工期間所需用水,將依法檢討配合辦理。201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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