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使用牌照稅開徵期
自4月1日 起至4月30日 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使用牌照稅將於本年4月1日 開徵,繳納期限為102年4月1日起至同年4月30日 止。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於3月底前未收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或已收到繳款書後不慎遺失,或對課稅內容有疑義等情事,請速向該局所屬八分局或監理機關洽詢補單,以利繳納。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地方稅務局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2013.03.20
申辦直撥退稅簡便又安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受退稅人只要提出申請並檢附本人之郵局、金融機構存款帳戶或憑金融卡等資料,即可享受簡便又安全的直撥退稅服務。
該局進一步說明,經常發現民眾申請退稅時忘記持帳戶存摺影本,而較常隨身攜帶金融卡,民眾洽辦時即可憑金融卡上所載帳號申辦直撥退稅,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所指定帳戶,不僅省時方便又安全,也可避免因地址遷移或因工作繁忙而遲延兌領退稅款之困擾。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此一迅速又便捷的退稅方式,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2013.03.20
車輛經監理機關以車主死亡逕行註銷牌照
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須補稅及處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車主死亡後,繼承人沒去監理機關辦理被繼承人遺留之車輛過戶或報停、繳銷或報廢手續,卻繼續使用該車輛,經查獲除補繳本稅外,另處以2倍罰鍰。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為避免遭受處罰,車主死亡後,民眾欲繼續使用該車輛,請儘速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地址:臺中市大肚區遊園路1段2號,電話:04-26912011)辦理繼承;如不使用,亦請向該所辦理報停、繳銷或報廢,以免負擔往後的使用牌照稅或罰鍰。
民眾如想多瞭解徵免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由客服中心專人為您服務,也可上稅務局網址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2013.03.20(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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