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立委、議員判決臺中市選委會說明


有關最高法院今(28)日判決立委顏清標、臺中市議長張清堂各3年六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臺中市選舉委員會總幹事王秋冬表示,目前尚未看到判決書,但如依相關法令,立委的部分,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規定將進行補選,議員的部分依照選罷法第74條規定,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進行遞補。


王秋冬指出,根據選罷法,立委任滿三年不需進行補選,因顏委員任期未滿三年,中選會在收到法院判決後,隨即解除立委職務,將召開委員會議,訂定補選日期;臺中市選委會將依等到中選委的選舉期程通知後再進行補選作業。


議員部分,根據地方制度法第79條,由行政院收到法院判決書,即辦理解職事宜,另依公職人員選罷法第74條規定,當選人有褫奪公權尚未復權之情形時,其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之高低順序遞補,但遞補人員之得票數不得低於選委會原公告該選舉區得票數最低之當選人得票數二分之一。2012.11.28(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山城風雲錄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