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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柴油儲存槽容量新管制上限


                眾多議員不表認同


作為大樓發電機燃料使用的柴油儲存槽,因配合消防法修法,管制量定為1000公升,但由於大樓儲油槽都已設置固定,勢必要花一筆不小的金額才能改裝,引發大多數議員高度關切,認為應管制大樓實際用油量,或是對修法前合法設置的儲油槽放寬認定標準,而不應要求改裝。


  17日的議會臨時會中,消防局針對臺中市大樓備用儲油槽議題進行專案報告,由於消防法於95年修正,規定95111前已設置儲油槽的大樓若超過1000公升管制量,必須列管為「公共危險物品室內儲槽場所」。但因為既有大樓的儲油槽都已設置固定,若要將容量改為1000以下,市面行情約10萬至30萬,由於臺中市六樓以上的大樓共計5764棟,產生的衝擊頗大。


面對新消防政策的實施,包括劉士州、楊正中、李中、何文海、陳淑華、洪嘉鴻、張廖萬堅、王岳彬及黃國書等不分黨派市議員,均於17日的臨時會中分別提出不同意見。劉士州議員說,大樓儲油槽應管制實際柴油儲藏量,儲油槽若較大的,可要求切結不儲存超過1000公升的量,要求消防局向中央反應再修改規定。


楊正中議員也認為;大樓住戶會群起反對,是因為1000公升以上的油槽,為何規定不能只裝1000公升?「邏輯有問題!」此外,不同樓高、不同住戶數,都規定管制量同樣為1000公升,也很不合理,建議消防局放寬儲油槽標準。


消防局長廖明川表示,計算管制油量的方式確實是目前執行業務最大的困擾,根據中央規定,只能以儲存容積為計算標準,而非實際儲油量。


王岳彬議員提出一項較為科學的方式,就是在注油入口設定流量表限制,不讓總量超過 一千公升 ,應較為可行。廖局長則承諾將儘速瞭解市面上是否有相關產品可供運用。


李中議員則質疑所謂「依法辦理」的正當性,指出消防法並未規定可以溯及既往,認為都是地方政府自行訂定「內規」,他說,除非立法院修法,否則類似溯及既往的規定都可能違憲。而動輒幾十萬的改裝費,必須召開住戶大會才有可能同意動支,但消防局要求大樓一個月內未改善完畢者,就要開罰單,實在不合理。


洪嘉鴻議員也質疑,母法若未授權溯及既往,子法是否可以自行訂定?他認為,原則上涉及生命安全之規定,是可以訂定溯及既往的規則,但絕不能全部條文都溯及既往,消防局應全面檢討。


陳淑華議員表示認同公共安全,但認為消防局宣傳不足,與民眾之間欠缺有效溝通。張廖萬堅議員也說,修法前,這些大樓的消防執照均依法申請,修法後,卻因為溯及既往反而變成違法,大樓管委會根本都不清楚相關規定。


何文海議員則針對市區三處設有有儲油槽的客運轉運站,要求消防局依規檢查。經發局長黃晴曉表示,客運業者確實可依法設置自備儲油槽,對於議員所提的三處客運轉運站,將查明是否合法。


經過數十位議員密集質詢,議會最後決議,只要儲油槽是95年修法前經合法申請的,應放寬認定,以符合信賴保護原則。2012.08.17(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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