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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行業者合法存放瓦斯桶問題


如何解決瓦斯行業者合法存放瓦斯桶的問題,17日成為議會殿堂的最大議題,對消防局嚴格取締違規瓦斯行業者,不僅市議員連番提出質詢,業者也前往陳情並全程旁聽,議會最後要求市府儘速規劃可讓業者合法存放瓦斯桶的分區土地,同時也應加速推動消費者與業者簽立定型化契約,並淘汰不良鋼瓶,以維護公共安全。


消防局長廖明川17日於議會臨時會提出「管理瓦斯行業者專案報告」,他指出,傳統瓦斯行業者都採「以桶易桶」的方式交易,加上都市計畫法規定只能設在商業區,店中僅能陳列128公斤瓦斯,大約六桶左右,因此容易讓業者違規存放過多瓦斯。


廖局長說,如果業者仍維持傳統的經營方式,以現行中央法令規定,確實難以生存,但他也認為,業者並非完全無法依現行法令辦理,例如可以機動調節供應量,應不致於讓民眾「斷氣」。


包括楊正中、廖述鎮、許水彬、李天生、邱素貞、曾朝榮、翁美春、朱暖英、陳成添、陳清龍、何敏誠等多位議員都為瓦斯業者請命,認為業者經營不易,市府應以輔導代替取締,讓業者有合法經營的空間。


廖述鎮議員表示,瓦斯行規定必須設置在商業區,但商業區僅能陳列128公斤瓦斯,大約六桶左右,根本不夠,因此,業者只能在郊區租一塊地,用小貨車載送,逃避取締,他認為政府這樣的作法是在危難業者。


邱素貞議員說,一般家庭在晚間洗澡、煮飯時,瓦斯用完了必須立刻再叫,時間很緊迫,使得業者只好用車子載著瓦斯桶到處逛,準備隨時因應民眾的需求,她建議應讓民眾有適度的備用瓦斯桶。


許水彬則指出,曾有瓦斯公會的理監事在一次座談會中對新政策發表看法後,遭到特別重的罰鍰,讓該業者大呼倒楣。廖局長則強調不會有差別取締標準,否則將嚴懲該同仁。


由於消防局確實依據中央新規定取締業者違規經營,讓業者大表不滿。曾朝榮議員表示,北高兩地並未強烈取締,只有臺中市如此,半年內已罰鍰六百萬。他認為,二、三十年來未曾有瓦斯業者發生儲存爆炸意外。但現在卻逼得每家業者至少使用五部車,在路上跑給消防人員追。李天生議員也表示「罰單滿天飛」,大里區有業者還被「站崗式取締」,最後卻查無違規情事,質疑這樣的作法讓業者無法生存。


翁美春議員說,瓦斯業者每天辛苦工作,在路上載送瓦斯,因怕被取締,連停車上廁所都不敢,實在很可憐。


廖局長強調,消防局取締無趕盡殺絕的意思,也沒有針對性,罰款並非目的,畢竟一年的罰鍰僅約五百萬元,與消防局年度總預算實在不成比例。


市長胡志強表示,公共安全必須做好,對瓦斯行業者的取締容或有爭議,但阿拉夜店大火發生以前,市府取締業者也曾被指責。他說,法令已訂定,不能要執法者放鬆,畢竟若明天出事,有誰能負責?


胡市長說,廖局長被指責在於是否有做好新政策的宣導工作,希望他能確實檢討。有人說消防局「執法太嚴」,但真的是太嚴嗎?並非大家都說是,就一定是,但如果有具體事證說明執法不妥,他也一定會要廖局長負責。


議會最後決議,針對瓦斯存放場不足,市府應儘速改善,而定型化契約的簽定及加速淘汰不良鋼瓶,也應一併辦理。2012.08.17(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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