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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反映人瑞搭救護車被要求半路換車


                    市長承諾將研究變通辦法


  市議員曾朝容25日在議會總質詢表示,一位住在和平區高齡106歲的「人瑞」 古謝快妹 女士,因跌倒受傷,她的家人請消防局救護車將她送到臺中榮總或臺中慈濟醫院,但沒想到救護人員表示依規僅能送到東勢農民醫院,之後的路程要求改搭其他車輛,最後不得已家屬只好請友人開車,才得以送往慈濟醫院就醫。


  市議員曾朝容表示,這位阿婆人瑞去年跌倒時受傷,她的孫女打電話叫救護車來,沒想到救護車開到東勢農民醫院,救護人員對她們說「抱歉!妳們要自己再叫其他救護車,和平區救護車只能送到這裏。」之後,阿婆的家屬只好請朋友開車來,再將阿婆從救護車抬進車內,送往慈濟醫院就醫。


  曾議員說,救護車送到半路,要求病人換車,這樣對嗎?但這是血淋淋的事實!阿婆人瑞是臺中市的國寶,差點就因此有生命危險,實在令人憤怒。


  市長胡志強表示,消防局基於中央法令規定,不能隨意接送病人至規定地區以外的醫院,但規定也不能一成不變,否則發生人命要怎麼辦?病歷如果不在病人所在轄區內,是否可做其他的考量?例如在路途中,救護人員可先以電話查明病歷後,只要在大臺中轄區,都直接送往急救。


  胡市長強調他會負起政務官的責任,儘速請衛生、法制、消防局共同研究,思考類似特殊情形,有沒有變通的可能?


  對於曾議員反映的情形,消防局也立即查明,第二分隊大隊長詹仁傑表示,古謝快妹女士曾兩次請求救護車,第一次為頭部受傷,因此依據中央「緊急救護辦法」規定送往區域責任醫院東勢農民醫院;第二次也是頭部受傷,但家屬要求送往東勢協和醫院,消防局救護人員也配合辦理。


  詹大隊長強調,消防局救護車載送病患,不會因年齡不同而有差別,他也呼籲民眾,如果是慢性病等非緊急狀況,儘量不要叫救護車,讓給有緊急危難的病人使用。2012.05.25(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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