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訂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
盼落實樹木保護理念
為保護臺中市樹木,臺中市政府擬訂「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希望透過全面普查列管及定期追蹤、提供養護技術並設立保護委員會、補助樹木所在土地之地價稅、開發計劃內樹籍資料事前審查通過後始得開發,同時訂定罰則等具體措施,做為保護樹木的法源依據,進一步落實臺中市低碳城市的理念。 縣市合併前,原中縣訂定的珍貴老樹標準為「樹齡100年以上或直徑逾1.5公尺」,合併後符合標準的珍貴老樹達225棵,農業局原已擬定「臺中市珍貴老樹保護自治條例草案」,但考量未達珍貴老樹標準、但已具一定樹齡或尺寸規模的樹木,同樣需要被保護,因此26日於市政會議中提出「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希望讓珍貴老樹及列管樹木都能同時被保護,審查結果順利獲得通過。 根據草案,自地面往上1.3公尺處,樹幹直徑0.8公尺以上,或樹圍超過2.5公尺,或是樹齡已50年以上者,都是列管樹木的標準,目前全市初估有3000棵以上;此外,屬珍貴稀有,或具備生態、生物、地理、區域人文歷史及文化代表性的樹木、樹林、綠籬及蔓藤,也都在保護範圍之中。 農業局這項草案標準,比建設局已訂定施行「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之中的「珍稀樹木」標準,也就是地面往上「1.5公尺」處,樹幹直徑「1.5公尺」以上,或樹圍超過「4.7公尺」,或是樹齡已「70年」以上,尺度都相對放寬許多,符合被保護標準的樹木數量將會更多。 未來農業局將設立「樹木保護委員會」,除林業用地之外,將針對全市應受保護樹木進行普查,公告後列管並追蹤,執行普查或保護動作時,任何人原則不得拒絕規避,必要時也可會同警方辦理。 草案中也規定各機關學校應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樹木。至於道路、公園、綠地等工程開發時,基地內的樹木原則上都須保留,樹籍資料須送農業局審查,同意後才可向都發局申請建築許可。此外,為了鼓勵大家保護樹木,農業局也增列補助保護樹木所在範圍內地價稅的機制,並將提供樹木的養護技術。 為達到嚇阻作用,砍伐、移植或毀損保護樹木的人,處5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可按次連續處罰。道路、公園、綠地等工程樹籍資料未送審就施工,也可處1萬元至5萬元罰鍰,限期改善後仍未改善,可按次連續處罰。而拒絕規避市府執行普查或勘查的人,也將受1萬元至3萬元的罰鍰,直到配合辦理為止。 這項「臺中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草案」由市政會議通過後,將送至市議會審查,如再獲通過,因其中的罰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的干預,依規定須再經由中央核定後,才可正式公布施行。2012.03.26(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