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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獼猴危害農林作物


可向農業局申請獵捕方式


  獼猴危害農林作物非屬天然災害項目,無法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給予救助,惟為減低農民損失,可依不同農作物生長週期作合適的農田管理措施如:套袋、人力趨趕、以狗趨趕、架設電圍籬(電網)、以聲(燃放鞭炮、瓦斯音爆器、收音機)趨趕等。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規定,在情況緊急時得予獵捕或宰殺。又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第1項規定,獵捕野生動物野生動物,不得以下列方法為之:(一)使用炸藥或其他爆裂物。(二)使用毒物。(三)使用電氣、麻醉物或麻醉之方法。(四)架設網具。(五)使用獵槍以外之其他種類槍械。(六)使用陷阱、獸鋏或特殊獵捕工具。(七)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方法。


  為防除獼猴危害農林作物,如需利用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之禁止使用方法,可檢附土地使用權狀依法向農業局申請獵捕方式,經核准後辦理防除作業。2011.08.25(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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