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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豐快速道路通過環評
1、2標將依開發單位承諾進入二階環評
台中市政府環保局25日召開台中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36次會議,審查「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原國道4號豐勢交流道聯絡道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3、4、5標部分第一階段環評審查通過;第1、2標將依建設局承諾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因上次環評會議有部分委員認為環評資料審查時間太短,將東豐快速道路案訂於25日下午再審。此次環評審查會議由環保局副局長吳東燿主持,邀集19位審查委員與市府相關單位代表,由開發單位針對東豐快速道路案路廊研選及可行性評估、綜合意見說明、民意調查、審查結論等部分進行報告。
市議員蘇慶雲、東勢區福隆里里長吳振嘉與部分代表都認為東豐快速道路對山城區交通連結相當重要,地方居民盼環評研議後無疑慮段能盡快復工;石岡區地方里長與居民代表則提出該案環評相關疑慮問題,指出環評資料不完全,盼委員謹慎評估。
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該案有爭議部分將以環評承諾方式處理,以回應環保團體訴求與地方居民疑慮,第1、2標進入二階環評,而第3、4、5標經環保局通過環評審查後將允許開發單位動工,土地徵收部分尚未啟動相關程序,市府一定會尊重地主意願、保障地主權益。
經充分討論,最後東豐快速道路審查,投票通過6票、有條件通過7票、進入二階段環評5票,不應開發1票,全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第3、4、5標部分第一階段環評審查通過,第1、2標將依建設局承諾進入第二階段環評,針對有部分委員主張有條件通過,建設局也將依委員意見修訂後送環評會備查。2015.08.25(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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