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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大樓附屬平面停車場今日起開始收費


  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大樓附屬平面停車場,自100718日起派員實施收費管理,其停車收費時間、標準、方式如下:


    一、停車場地點: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大樓附屬平面停車場(西區民權路101)


    二、停車收費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為8時至18時止,星期六、日暨國定例假日停止收費(不對外開放),但因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彈性放假之補行上班日,仍照常收費管理,收費時間仍為8時至18時止。


    三、停車收費方式:以人工或掌上電腦(PDA)開立停車繳費通知單。
   
四、 收費標準:依「臺中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自治條例暨臺中市公有停車場累進及折扣優惠收費辦法」,採甲類計時費率累進計費。


   ()停車前半小時離場免收停車費。
    (
)除免費之前半小時外,停車第1小時以20元計費(逾半小時以1小時計)。停車時數逾一小時以上,其超過之不滿一小時部分,如不 逾三十分鐘者,以一小時之半價;如逾三十分鐘者,仍以一小時計算收費。
    (
)停車第2小時以原訂費率二倍計費,即40元。
    (
)停車第3小時起以原訂費率3倍計費,即60元。
    (
)身心障礙者車輛,自停車時起,2小時內免費,停車第3小時起計費方式如下:1停車第3小時以20元計費。
    2
停車第4小時以原訂費率2倍計費,即40元。
    3
停車第5小時起以原訂費率3倍計費,即60元。
   (
)為促進停車週轉率,本附屬平面停車場配合措施為:本府公務停車證、市議會停車證車輛不適用免費停放,均依規定累進計時收費。
  
五、繳費方式:


   ()於停車日起30日內(繳費期限)持繳費通知單,可至全國統一、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四家便利超商門市繳費。
    (
)至交通局辦公大樓一樓服務櫃台(本市西區民權路101號,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30分。
    (
)至市政大樓一樓聯合服務中心櫃台(本市西屯區台中港路289號文心樓1樓,受理時間:行政機關上班時間之每日8時至1730分。)繳費。
   
民眾若於本停車場停車,因停車資料建檔需時,故請於停車日起5日後,利用上網(http://tcparking.taichung.gov.tw(24小時語音查詢專線電話(
04-22292226查詢,查詢後依上開方法擇一方式補繳。有任何停車疑義,請逕向臺中市停車管理處洽詢(電話:04-2225816004-22258029)2011.07.18(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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