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警察局查獲「葛○美」音樂廣場


       販賣疑似未成年少女性交猥褻光碟


  近來社會傳播媒體發達,廣告物、出版品、電腦網路上散播色情、性交易或販賣色情光碟等資訊充斥,極易影響青少年身心發展。


  為確保暑假期間青少年安全生活空間,維護其身心健全發展,自98710時起至9883124時止,警政署研訂全國各警察機關實施「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期許還給青少年一個安全、健康、乾淨的生活空間。


  臺中縣警察局婦幼警察隊偵查小組日前執行青春專案時,發現於豐原市中正路葛○美音樂廣場商店,公開陳列販賣疑似未成年少女性交猥褻色情光碟;於另日前往苗栗市中正路葛○美音樂廣場查訪時,亦發現該商店於一樓供不特定人可以進出採購之攤位上,公開販賣疑似未成年少女性交猥褻色情光碟。


  經分別向台中地檢署及苗栗地檢署申請搜索票後,18日分別於豐原市及苗栗市兩家葛○美音樂廣場執行同步搜索,並扣押疑似未成年少女性交猥褻光碟及成年色情光碟計640片。


  所扣光碟封面標榜「學生」、「制服」、「未成年」,並有性交猥褻動作之照片,影片中之性器官雖以馬賽克做處理,惟其性器官及性交猥褻動作仍明顯可見,警方於18時以違反兒少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8條「散佈、播送或販賣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妨害風化罪嫌將苗栗市、豐原市兩店店員歐○○、陳○○及店長張○○移送地檢署偵辦。9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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