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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家庭兒少緊急生活扶助適時扶你一把


  「幸好有緊急生活扶助,讓我的孩子生活不致落入困境」,在工廠擔任作業員的「小惠」,遭到丈夫背叛,一人帶著四名子女在外租屋生活,微薄的薪資入不敷出,眼看生活就要斷炊,臺中縣政府發揮即時雨,透過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提供「小惠」四名子女每人每月三千元的補助,幫助「小惠」一家五口渡過難關。


 縣府社會處指出,類似「小惠」情況的個案相當多,內政部兒童局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就是要對弱勢家庭的兒童及少年伸出援手,希望透過每人每月三千元的補助,讓兒童及少年的食、衣、住、行得以維持,不致受到影響。 


 社會處表示,「小惠」與先生育有四名子女,二人都在工廠擔任作業員,夫妻二人的薪水雖然不是很高,但維持家庭生計並沒有問題,不料有一天,「小惠」的先生突然不見蹤影,「小惠」找遍各地都沒有先生的消息,最後才獲知原來遭到先生背叛,先生早已另結新歡。


 遭到背叛的「小惠」最後只好帶著四名子女到外租屋生活,四名小孩分別就讀國中與國小,每天開支相當大,「小惠」一個月才二萬出頭的薪水根本入不敷出,就要生活就要斷炊之際,「小惠」獲知內政部兒童局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透過公所協助、縣府社工實地訪查後,「小惠」的四名子女每人每月可獲得三千元的補助,為期一年,「小惠」一家五口的困境頓時獲得紓緩。


 社會處說,在環境變遷、經濟不景氣及家庭型態轉變下,部分家庭出現父母失業離婚、負債等問題,若因缺乏外在資源即時協助或選擇封閉,造成父母或主要照顧者無法忍受壓力而轉向子女施暴發洩或攜子自殺事件發生,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計畫,可以幫助陷入困境的弱勢家庭渡過難關。


 凡父母一方或監護人失業、經判刑確定入獄、罹患重大傷病、精神疾病或藥酒癮戒治、父母離婚或一方死亡、失蹤、他方無力維持家庭生活、父母一方因不堪家庭暴力或有其他因素出走,致生活陷於困境,或父母雙亡或兒童及少年遭遺棄,其親屬願代為撫養而無經濟能力,或未滿十八歲未婚懷孕或有未滿十八歲之非婚生子女,經評估有經濟困難,以及經評估確有生活困難,不管是受補助者的父母、監護人、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者都可以提出申請。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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