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公告管制事項修正草案公聽會


  基於遊憩管理、維護生物多樣性之需要,縣政府擬修正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公告管制事項,並分區劃設核心區與緩衝區,增列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漁民漁業行為仍獲保障。為聽取各界意見,縣府農業處十月二十八日將在清水高西里漁民活動中心召開公聽會,俟取得地方居民與相關團體共識後,提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認可後公告實施。


 縣府於民國九十三年間公告劃設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該保護區係採不分區方式經營管理,但因高美地區海岸線景緻優美,擁有豐富多樣化的濕地生態,吸引大量觀光客慕名前往遊憩,在遊客任意踩踏下,濕地生態遭到干擾與破壞。


 縣府農業處基於遊憩管理以及維護生物多樣性之需要,擬對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公告管制事項進行修正,將原採不分區管理的保護區分區劃設核心區與緩衝區,核心區從番仔寮海堤廢油管土堤至高美二號海堤間之草澤區域,保護區範圍內除核心區以外之地區則為緩衝區。


 農業處指出,此次高美野生動物保護區公告管制事項修正重點除分區劃設外,也增列禁止事項,禁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同時增列核心區與緩衝區特別管制事項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進入之事項,強調核心區內除既有農漁業行為外,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進入。


 另外,基於推廣生態保育觀念,主管機關得公告緩衝區開放區域、時間及總量管制等規定,於開放期間經主管機關、受託機關或團體許可,得進入緩衝區從事淨灘、生態攝影、生態旅遊或體驗等活動,其他活動非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不得進入。


 農業處表示,修正重點雖增列禁止事項,但對於當地漁民權益依舊予以保障,保護區範圍內,允許設籍於高美地區之漁民,以不違背保護區管制使用規範下,進行既有的漁業行為。


 公聽會定 十月二十八日 下午二時在清水鎮高西里漁民活動中心舉行,農業處歡迎各界踴躍參加,提出意見與建議,縣府在取得地方居民與相關團體共識後,將提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並經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認可後公告實施。【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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