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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受理申辦中
臺中縣九十九年度中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開始受理申請,補助對象為設籍臺中縣且實際居住臺中縣滿六個月以上、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之產婦,但外國籍配偶及大陸籍配偶須合法居留臺中縣滿六個月以上,每胎補助五千元,雙胞胎以上補助比例增給。
社會處表示,臺中縣中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申請產婦應於產後六個月內(逾期不受理)檢具申請調查表、最近三個月內出生之新生兒出生證明、最近三個月內之全戶之全部戶籍謄本、所得及不動產證明、郵局存簿封面影本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
臺中縣中低收入戶婦女生育補助,申請產婦須設籍臺中縣並實際居住在臺中縣滿六個月以上,而且必須在新生兒出生六個月內提出申請,家庭總收入平均要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倍,另外包括產婦、配偶、子女及同一戶籍之直系血親在內不動產不能超過六百五十萬元外,存款也不能超過一定金額(一人為四十萬元、二人為五十萬元、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十萬元,依此類推最高不得超過一百萬元)。
社會處說,該項補助每次補助五千元,雙胞胎以上補助則依比例增加,例如雙胞胎補助一萬元,三胞胎補助一萬五千元。 【臺中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99.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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