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徵地方稅繳納期限新措施
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面對全球金融風暴,景氣寒冬,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於短期間內繳納大額補徵稅款之負擔,秉持愛心辦稅理念,研提具體財稅便民措施,期望在此經濟不景氣的環境中,為本縣縣民帶來一股暖流!
局長蔡啟明指出,本於縣長苦民所苦之精神,特研定「臺中縣地方稅務局補徵稅額案件訂定繳納期限作業要點」,凡納稅義務人補徵稅額達2個年度以上,且地價稅或房屋稅其中任一年度之單筆補徵稅額達3萬元以上者,或使用牌照稅其中任一年度之單筆補徵稅額達6千元以上者,該局主動將各年度補徵稅額繳款書以1個月為間隔期間分別訂定不同繳納期限 (即每一月份補徵一年度之稅額),以期減輕民眾原來需一次繳納數年度鉅額補徵稅款之財務壓力。
未達上述補徵稅額條件者,若符合下列條件者,亦可向該局(或大屯、沙鹿、東勢分局)提出申請。1.營利事業:以申請日前半年已申報銷售額累計數較上一年同期減少達百分之三十以上者。2.個人:以納稅義務人本人申請日前半年曾領取失業給付者。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符合本要點訂定繳納期限之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倘辦理不動產移轉、車輛過戶或異動登記時,仍應依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及使用牌照稅法等規定,完納應納稅捐,始可辦理不動產、車輛之移轉過戶等異動登記,如有任何疑問,可洽詢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該局電話:04-25262172 地價稅轉分機280- 283、房屋稅轉分機277- 279、使用牌照稅轉分機251- 253洽詢。(提供單位:企劃科、姓名:楊美玲、聯絡電話:04-25232175)9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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