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顧問公司推銷非法外匯保證金牟取高額佣金


修姓男子涉嫌在臺北市信義區臺北101旁的高級辦公大樓開設「臺灣區服務中心」投資顧問公司,自稱該公司係法國某銀行在臺唯一授權成立,並印發DM廣告僱請不知情的工讀生在各地的銀行、證券行前發送。


再夥同趙姓等人假冒「金融研究分析師」、「金融總體經濟講師」等專業頭銜,多次舉辦金融投資講座,向投資人訛稱「境外外匯保證金」獲利驚人,而其投資風險在其「專人看盤」及「專業分析評估」下已有效降低,並以模擬的投資報表取信投資人,致投資人一時未察遭吸金投資未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之「境外外匯保證金」金融商品,致修○○等6從中牟取高額佣金,獲取不法暴利。


案經多名臺中縣民在投資慘賠、血本無歸後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陳情,由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楊仕正指揮臺中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與刑事警察局偵七隊組成專案小組循線查獲。


  案經調查發現修嫌經營的「臺灣區服務中心」投資顧問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經營境外外匯保證金交易業務,並以類似直銷方式推薦介紹客戶在境外銀行開戶,進而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每完成一筆交易,介紹人即可從中獲取高額佣金。


  日前專案小組依蒐證資訊,見時機成熟,由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楊仕正檢察官親自指揮專案小組成員前往「台灣區服務中心」投資顧問公司,查獲修姓主嫌等人,並查扣DM、匯款單、提款單、合約書、客戶名冊、對帳單信箱、電腦平台等大批證物,全案經依違反期貨交易法移送臺中地檢署向臺中地院聲押嫌疑人修、趙等2人獲准,另林姓等4嫌各以50萬元交保。


  「外匯保證金交易」係指投資人先將一定金額資金存於銀行帳戶,作為外匯交易之保證金,嗣後經銀行同意,授與客戶若干信用擴張倍數,使其可以操作相當存入資金1020倍,讓投資人享受有利財務槓桿操作,透過銀行間詢價,在外匯市場進出買賣者而言。


  由於「外匯保證金交易」是一種槓桿倍率極大、風險極高的金融商品,警方呼籲民眾若要投資該類金融商品之操作,應慎選國內合法之交易商(例如各公民營銀行或各證券公司),以免遇有糾紛時無法獲得保障,導致血本無歸9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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