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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消費券提前存駐警察機關


和平分局透過視訊全程監控


消費券訂於118日 上午8點開始發放,目前消費券均存放於各地郵局,一般均於當日早上630分,才由主任管理員陪同警方至郵局領取消費券,直接運到發放所發放。


但全國共有64個發券所因地處偏遠,無法於當日直接領取,經過警政署核定,這64個發放所的消費券,將提前於17日下午,由主管任管理員陪同警方領取,並存駐各警察機關,隔日再從警察機關分別載運至各發券所。


  台中縣計有和平鄉達觀村五個發放所之消費券必須提前存駐警察機關,和平警分局並擇定雙崎派出所偵訊室作為存放處所,為安全護送並保管消費券,分局規劃於17日下午1630,自和平郵局運送至雙崎派出所途中,利用分局「e視訊巡邏網」,由運送人員至各路口實施定點回報,分局於勤務中心透過各路口監視器實施現地監控。


  運至雙崎派出所後,並透過視訊,將消費券存駐該所偵訊室並貼上封條之全部過程直接傳回分局勤務中心監控,至隔日早上630各發放所主任管理員提領完畢為止。


  另和平警分局為維護118日 民眾領取消費券安全,已於轄區17個發放所之停車場至領券地點及發放所前道路左右各30公尺,劃設「領取消費券安全走廊」,請民眾依標示走廊路線進出發券所,分局將派員於安全走廊全程巡守,除負責防搶、防竊、防詐騙外,並維護發放所周邊之交通安全與秩序。98.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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