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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市合併之我見 (石岡鄉 鄉長劉宏基)


 


    台中縣市合併話題於民國69年開始倡議,均曾由地方政府規劃座談會及非正式問卷調查,結果同意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其理由無不是合併升格為直轄市,才能解決財源分配問題,平衡南北差距,並帶動台中未來的發展。


前政府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曾於89923日及89


924分別於台中市及台中縣召開座談會,對台中升格直轄市雖有一致共識,但對於升格方式卻有相當大的歧異。其中有台中市獨立升格、台中縣市合併升格以及台中市和併周邊鄉鎮市獨立升格等三方案。案經多年,每逢選舉均是候選人政見之一,但均茲事體大,涉及層面廣,均無進展。


    報載,台中縣市合併升格,經馬英九正式拍板於民國991225日實施,但實際操作面來看,首先,從區域的發展觀之,台中縣社會結構的發展依其地理的特性分為山城、海線、屯區三種發展軌跡所形塑。因此,其產業的結構呈現因地制宜的發展模式,山城、海線較屬農村市鎮,屯區外來人口較多又與台中市為生活圈,其都市化的特徵較山城、海線鄉鎮市明顯,縣市合併後都會中心勢必迅速膨脹,但縣市的經濟發展步調不一,推動市政建設會顧此失彼,遑論偏遠地區之山城農村四鄉鎮勢將直接受害。


    其次,合併牽涉的行政區劃議題,其中行政區劃法之制定尚未立法,地方制度法之未修正,新政府口口聲聲依法行政,在相關法令未制定,卻以行政命令擬將本屆縣市長,縣市議員、鄉鎮市長、鄉鎮市民代表及村里長任期延長,無形中違反對所有選民之承諾,一切均是政府之一紙命令造成。而中國大陸行政區劃學者蒲善新認為行政區劃是國家權力再分配的一種主要形式,更是統治者意志的體現。因此,在進行合併的過程中,勢必影響兩縣市既有政治勢力再分配的問題,其中有關民意代表席次之減少、鄉鎮市民代表消失與鄉鎮市合併,都將引起權力爭逐的政治問題,毫無配套措施蠻幹之決策,叫基層人員寒心。


    如何保持地方文化特色、生活傳統習俗,在鄉鎮市政府機關努力及受地方立法機關監視,保有地方文化特色、預算之編列亦均能針對地方需求而努力執行。諸如本鄉鄉民意外保險、托兒所幼兒服裝免費供應、幼兒延托、親子活動,各班隊活動補助、身心障礙人員文康活動、獨居老人春節、端午、中秋節歡會、高中職以上獎學金頒發、補助國中以下學生代辦費、65歲以上重陽敬老禮金禮品發送、游泳池鄉民免費入場等均行之有年,在財政收支劃分法未修正之下,倘縣市合併首先本鄉的鄉親將直接受到嚴重影響。


    個人以為透過地方制度法之修正由台中市單獨民國99年升格之過渡方式,直至大台中生活圈共識形成,以及行政區劃與國土規劃的相關法令成熟後於民國103年台中縣市合併方能順遂。97.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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