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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繳費期限至4月底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104年使用牌照稅今(1)日開徵,繳費期限到4月30日止,稅單已於3月26日陸續寄出,如無收到稅單,請主動向地稅局各分局或監理機關申請補發;另為便利民眾繳稅,今年繳款書特別新增QR-Code行動條碼,掃描後可連至網站線上繳款,歡迎多加利用。
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的繳款書上有QR-Code行動條碼,想要以信用卡或轉帳方式繳稅的民眾,可先以手機或平板電腦下載QR-Code程式,掃描繳款書上的QR-Code,連結到繳稅服務網站。
民眾只須確認連結網址為正確的繳稅服務網站(https://paytax.nat.gov.tw),並核對銷帳編號、繳稅金額等資料無誤後,輸入信用卡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資料,即可輕鬆完成線上繳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指出,使用牌照稅法身心障礙免稅規定修法後,非屬身心障礙者二親等以內親屬的免稅車輛,已自今年起恢復課稅,另外,超過2400cc的免稅車輛,只能減免2400cc車輛的稅額,超過部分須課稅。
地方稅務局提醒,目前稅單均已寄發,請民眾留意查收,如果沒有收到稅單或對課稅內容有任何疑問,歡迎電洽0800-086969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服務。2015.04.01(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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