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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讀滿1個月後始得請領補助
每學期最高補助1萬5000元
「托育一條龍」政策上路後獲得好評,但有家長質疑幼兒園就讀足月才可申請補助的規定。教育局表示,這是為確保幼兒適應環境,避免補助後轉讀其他園所,衍生補助款請領權責單位不清問題,因此必須讀滿1個月後才能申請,並以學期為單位,入公幼者免繳學費,入私幼者每學期補助1萬5000元,由園所提出申請;市府將請園所加強宣導,避免誤解。
教育局表示,台中市創全國之先,將教育部5歲幼兒免學費計畫的補助對象向下延伸至年齡滿2歲的幼兒,並訂定台中市幼兒學前教育補助方案,凡年齡滿2歲以上幼兒入園,比照中央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規定。
而為確保幼兒能適應園所環境,避免申領補助後轉讀其他園所,衍生補助款請領權責單位不清問題,市府規定就讀滿1個月才可獲得學前教育補助資格,入公幼者即免繳學費;入私幼者經申請審查通過,最高補助學費1萬5000元。
針對部份家長誤以為一入園即可領取補助,教育局表示,將配合學期制,規劃10月12日至16日統一臨櫃受理園方申領補助審查作業;並請園所加強宣導,避免家長誤解。2015.09.06(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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