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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抽驗月餅、餡料、烤肉醬檢驗合格

抽驗月餅1

抽驗月餅2

抽驗月餅3  

衛生局抽驗月餅、餡料、烤肉醬檢驗合格

  中秋節即將到來,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檢驗秋節應景食品,包括月餅36件、內餡餡料12件、烤肉調味醬12件,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衛生局長徐永年提醒,民眾選購完整包裝的月餅時,應注意產品包裝標示的完整性,例如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容量或數量、廠商名稱、地址、電話、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資訊,以確保食品安全。

  為把關民眾採買秋節產品的安全,衛生局8月3日至12日到轄內賣場、烘焙坊、食品行等各糕餅店抽驗蛋黃酥、綠豆椪、松子酥、鳳梨酥、小月餅等,計抽驗36件月餅,檢驗防腐劑12項;另抽驗12件內餡餡料,檢驗防腐劑、甜味劑、色素,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生局也至霧峰區全聯實業有限公司、南屯區頂好超市、豐原區家樂福等處抽驗各式烤肉調味醬12件,檢驗防腐劑、甜味劑,均符合標準。

  衛生局表示,由於防腐劑無法從肉眼、嗅覺辨識出來,人體長期大量食用含防腐劑食品,不只代謝不易排出,還容易造成肝、腎負擔影響身體健康,故提醒食品製造業者,若需使用食品添加物,應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考量產品屬性,並在限定範圍內合法限量安全使用,以確保消費者之食品安全與店家商譽。

  衛生局長徐永年提醒,在選購完整包裝的月餅時,應注意產品包裝標示的完整性,像是品名、內容物名稱、重量、容量或數量、廠商名稱、地址、電話、食品添加物名稱、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資訊。同時也應注意販售場所的環境衛生,以及工作人員的衛生習慣。

  此外,徐局長也指出,若食品檢出防腐劑、甜味劑、色素等超出安全容許量的限量標準,已違反食安法第18條,可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食品業者自律,共同維護市民健康。2015.09.16(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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