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明年1月實施

勞工局籲事業單位遵守規定

  有民眾反映,明年1月縮減工時制度實施後,部分事業單位仍依原約定工時要求員工出勤,未依規定減少工時或給予加班費;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自明年起,勞工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部分,皆應計入延長工時,並發給延長工時工資。勞工局長黃荷婷呼籲,事業單位應落實勞動基準法修正規定,維持勞資和諧,保障勞工權益。

  依新修正的勞基法第30條第1項規定,每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自105年1月1日起,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或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部分,皆應計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勞基法第24條發給延長工時工資。

  勞工局指出,若事業單位讓勞工於休息日出勤,其超過每週40小時部分,皆應計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法給付加班費,或於加班後徵得員工同意,改採補休方式,否則事業單位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4條規定;而雇主也不得以正常工作時間由雙週84小時縮短為單週40小時為由,減少勞工工資。

  此外,依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的休息作為例假,但並未規定例假必為週日或週六,勞資雙方可自行約定;而國定假日由原來19日減少為12日,如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雇主仍應依法給付加倍工資。

  勞工局表示,鑑於近年事業單位因關廠歇業、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不足,衍生勞資爭議;為保障勞工退休權益,勞動部修正勞基法第56條第2項,雇主除應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外,應於每年年底檢視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夠支付未來一年內成就退休條件之勞工所需退休金,並於次年3月底前補足差額;違反規定者,將依法處以9萬元至45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以強化勞工退休金之保障。

  為讓雇主及早因應修法後新規定,勞動部已建置試算軟體(www.mol.gov.tw/topic/3078/3302/3307/),供雇主試算次一年度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所需金額。此外,勞工局將彙整各行業常見勞資問題、違法態樣特性,並以客製化案例說明方式,製作各行業別「勞動基準法案例彙編」,並放置於勞工局網站供民眾查詢。

  如有勞動權益問題,可電洽04-22289111分機35200,或至勞工局服務櫃檯諮詢。2015.12.28(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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