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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公司冬粉標示不實

封存、下架並移送偵辦

市府衛生局日前配合檢警前往烏日區大廟口食品有限公司稽查,查獲「QQ特級冬粉」產品標示不實及16項逾期食品。衛生局表示,已將所有問題產品封存,已令業者通知下游商家將問題商品下架。依據食安法,標示不符可處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販售逾期食品可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相關刑事責任已移送地檢署偵辦中。

衛生局表示,日前會同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及食藥署中區管理中心人員,在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王亮欽指揮下,前往大廟口食品公司稽查,查獲倉庫貨架上已分裝的成品「QQ特級冬粉」,經查有效日期標示為2020年9月18日,回推製造日應為2017年9月18日,但該公司最近一次購入散裝冬粉進貨日為2017710日,涉嫌違反食安法第28條標示不實,業者也坦承疏失。

衛生局已當場封存「QQ特級冬粉」成品總計436包,並令業者主動通知下游違規標示產品下架、退回。此外,也發現廠區「分裝區」及「冷凍庫」共有16項逾期食品,含關廟麵、喜之郎牛軋糖、十全大補包、杜仲藥膳排骨、四神排骨雞湯等,共95.58公斤;業者稱是廠商退貨要丟棄而尚未處理,為避免再流入市面販售,衛生局已當場封存,並由檢方進一步追查偵辦中。

衛生局表示,該公司以販售麵類、冬粉、米粉、罐頭類等日常民生雜貨為主,部分產品如關廟麵等委託代工後再販賣。相關產品是否有涉及改標、詐欺、偽造文書等刑事責任,已由檢方扣回公司進出貨等資料,後續地檢署持續追蹤偵辦中。

衛生局指出,食品業者應依據食安法產製販售食品,該廠家冬粉標示不實,已違反食安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將裁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的罰鍰。此外,貯存16項逾期食品,則已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將可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的罰鍰。

相關刑事責任已由地檢署釐清偵辦中,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將可進一步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8000萬元以下罰金,提醒業者勿以身試法,以維護商譽,保障民眾飲食安全。2017.10.27(圖/台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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