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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詐騙案


  臺中市一位蘇小姐日前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花14000元購買相機配備,結果遭賣家詐騙,憤而向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投訴,要求YAHOO奇摩賠償;但YAHOO奇摩以該賣家是「非安心賣家」拒絕賠償,而消保官指「這根本是助漲業者詐騙機會」,目前又無法可管,已行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規範YAHOO奇摩這類平台業者,以減少網路詐騙,保障消費者權益。


  市府法制局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最近有一位蘇小姐來投訴說她在YAHOO奇摩拍賣網站花14000萬元向「彩虹公司」購買相機鏡頭、腳架、包包及記憶卡,總金額14000元,匯款給賣家之後,YAHOO奇摩才寄mail警告她這個賣家是「非安心賣家」安全有疑慮,之後她沒有收到商品,果真被詐騙。


  蘇小姐向消保官申訴,賣家落跑,她向YAHOO奇摩要求賠償,但YAHOO奇摩說詐騙的賣家並不是該公司「安心賣家」的會員,只有「安心賣家」的會員出事,該公司才賠償,但她覺得YAHOO根本是在推責任。


  蘇小姐申訴指YAHOO奇摩沒有做到把關責任,讓這類來路不明的「非安心賣家」在YAHOO奇摩平台上販賣商品,騙取消費者的錢!因此她要求YAHOO奇摩負起連帶賠償責任,日後也不該讓這類賣家刊登商品詐騙消費者。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蘇小姐的案例不是第一件,之前也有消費者買鞋子遇到同樣問題,這類詐騙層出不窮,消保官行文給YAHOO奇摩,該公司卻說他們只是平台業者「不介入或監督買賣雙方的交易。」


  「這種情況非常不合理,目前卻無法可管!」慶馨壬說,YAHOO奇摩拍賣網站將賣家分成「安心賣家」、「非安心賣家」,前者都經過該公司驗証身分,如果出事該公司還負賠償責任,後者則不驗証身分,出事也不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卻在買賣雙方成交抽取利潤,為了利益不顧消費者權益,「所謂的非安心賣家根本是助漲業者詐騙機會!


  她指出,YAHOO奇摩既然有審核安心賣家的能力,要審核非安心賣家應該不是難事,至少應該做到查証賣家的真實性,有真的姓名、地址,以免消費者退貨無門,甚至是求償無門。


  由於網路拍賣及網路購物平台業者已非單一廠商,且交易對象遍及全國,市府法制局已行文給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請該處在政策上要求對這些網路平台業者在取費用的同時,卻放任賣家提供不實或不完整的資訊,損及消費者權益的現象,訂定規範或罰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2012.08.22(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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