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部分營業


地價稅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嗎


  有民眾詢問,房屋1樓經營餐飲店,2樓以上供住家使用,是不是可以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部分供營業使用,部分供住家使用,如經查明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且自用住宅與非自用住宅使用部分能夠明確劃分者,即可依房屋實際使用比例計算所占土地面積,分別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及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使用情形如有變更,除直接影響房屋稅之課徵外,也有可能對地價稅之核課造成影響,所以,納稅義務人務必於使用情形變更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您如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提供解答。2012.11.22(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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