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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新違建即報即拆作業規定
自101年8月1日起實施
為讓民眾瞭解合法使用建築物的觀念,避免民眾任意興建違章卻被拆除的損失,並遏止新違建的產生、健全違章建築處理機制,提升臺中市施工中新違章建築拆除,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01年7月24日函頒「臺中市施工中新違章建築即報即拆作業規定」,並自101年8月1日起開始實施。
現行建築相關法令大致完備,但違章建築仍不斷產生的主因,往往在於民眾不知其行為,已涉及建造行為須依規定申請建築執照,而擅自建築,都發局呼籲民眾要有守法觀念,因擅自搭建違章被拆除,而得不償失。
都發局表示,此規定為內政部推動政策,每年都會對地方政府進行考核檢討,不只臺中市政府實施,其他各縣市也有同樣作法,都有一致性目的,如何讓新違建不再產生。
將針對正在施工中新違建處理,施工中新違建經查報認定後,除勒令違建人立即停工外,一律採取即時強制拆除,以遏止新違建的產生。都發局呼籲民眾不要擅自搭建違章,因被強制拆除,造成自身財產損失。2012.11.07(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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