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實價登錄相關資訊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表示,100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下稱實價登錄)相關條文,包含平均地權條例、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其施行日期經行政院核定為101年8月1日,其目的是要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避免哄抬房價,實現居住正義。
實價登錄相關資訊如下:
一、101年8月1日後,以下案件皆需要申報成交的價格資訊。
(一)地政事務所受理「買賣」登記申請案件,應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申報。
(二)不動產仲介經紀業簽定租賃契約書之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後30日內申報。
(三)不動產代銷經紀業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成交案件,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將所有的代銷成交案件一次申報。
二、需要辦理實價登錄申報義務人有下:
(一)買賣案件
1.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2.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但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3.若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亦未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者,則由權利人(買方)負責申報(PS:賣方不需申報)。
(二)租賃案件:
1.租賃委託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後30日內,由經營仲介業務者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2.租賃案件僅限於不動產仲介業受託案件才要申報,且是由仲介業負責,房東與房客不需要申報。
(三)預售屋:
1.經營代銷業務者,對於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之案件,應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2.預售屋由建商自行銷售者毋須申報,但只要委由不動產代銷業者代為銷售者,於委託代銷契約屆滿或終止30日內,一次申報即可。
三、申報方式
(一) 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以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辦理申報,並可直接線上送件。
(二)無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者,以網際網路方式至內政部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系統(https://clir.land.moi.gov.tw/cap/)申報後,列印申報書資料,至各地政事務所送件。
(三) 至地政事務所以網際網路方式填寫,列印實價登錄申報書後送件。
四、逾期未申報與申報不實,地政士、經紀業或未依限改正之買方將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五、實價登錄的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經篩選、區段化及去識別化處理後自10月16日起可至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網址: http://lvr.land.moi.gov.tw/N11)以保障個人隱私的方式開放線上查詢。
六、實價登錄相關資訊可上網或電話查詢
(一) 為了讓本市民眾及相關業者能立即了解實價登錄新制度內政部地政司特於網站首頁建置「實價登錄專區」(http://www.land.moi.gov.tw/chhtml/hotnewsall.asp?cid=1465),提供相關訊息、書表及至施行日前可上網體驗線上申報電腦操作。
(二)本局(網址http://www.land.taichung.gov.tw/chinese/)及所轄地政事務所網站首頁均建置上開專區之網頁連結,民眾可逕行上相關網站查詢實價登錄相關資訊。
(三)為能回答民眾對實價登錄之疑問,本局及各地政事務所業已設置實價登錄專線由專人負責回答(其專線詳附如下),並將電話放置於內政部實價登錄網站及本局網站公告週知。2012.10.31(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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