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小隊長呂明福
利用星期假日為民服務,並通知失王姓失主領回
臺中縣清水鎮民眾王姓女士於96年間在清水鎮遺失健保卡1張、鎖匙1串5支、黑色小皮包1個及新台幣161元等財物,經路人拾獲送交清水分局依法上網公告,經公告逾六個月法定期限後仍無人領回,該分局遂將現金161元函報警察局入庫保管。
臺中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小隊長呂明福承辦該項業務後發現雖遺失物現金161元已逾法定公告期限,惟仍秉持為民服務之熱忱,期能早日物歸還主,自97年4月份起利用星期假日勤餘時間,查訪王女士昔日鄰居及友人指稱可能之住所,均查無訊息。依呂小隊長之專業經驗研判,一般老人均會至大醫院或診所就醫,極有可能查詢到聯絡資料,經四處尋覓查訪海線地區各大醫院及診所,終於得知王女士現住居在臺中市,並取得王女之聯絡電話。
經呂小隊長多日撥打該門號行動電話,均無人接聽,並多次前往上址按鈴登門拜訪,均無人回應,亦無大樓值班警衛可詢,嗣於97年5月12日再次撥打王女之行動電話,接通後告知撥打事由,對方自稱王小姐(王女士之女兒)並表示,家母因年老行動不便現由海線朋友照顧,經雙方約定時間,由王小姐於97年5月13日 偕同母親至清水分局偵查隊領回遺失物,因新台幣161元由警局依法入庫保管,時間上無法即時向會計室提領交還遺失人,遂由小隊長呂明福先行墊付現金161元交王女領回,處理過程順利圓滿,小隊長呂明福為發還民眾遺失物,鍥而不舍不辭辛勞,為民服務熱忱殊值嘉許,並深獲民眾好評。97.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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