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身美容消費糾紛多


 


  美容瘦身消費糾紛日益增多,向臺中市政府法制局消保官投訴的消費者多半是二十多歲的社會新鮮人,消費金額高達數萬元甚至十多萬元!消保官最近稽查臺中市美容瘦身業發現未與消費者立書面契約者達四成,使用定型化契約的更不到一成,業者全靠一張嘴銷售,不敢白紙黑字立契約,消費者權益完全沒保障。


  法制局長林月棗指出,二十多歲的社會新鮮人面對美容瘦身業者的促銷,通常不好意思拒絕,被業者聳恿刷卡甚至以信用貸款購買產品或服務,有的八萬元,有的十多萬元,超過自己的負擔能力,要求業者退款卻被拒絕。


  瘦身美容業的消費糾紛堪稱大宗,臺中市政府一年受理之案件即超過80件以上,消保官最近會同衛生局發動稽查,抽查10家瘦身美容業者,結果發現未與消費者簽立書面契約者之比例高達4成,使用定型化契約的合格比率,竟然不達1成,消費者的權益保障相當薄弱!


  消保官當場要求業者即期開始使用定型化契約,或立即修正不公平條款後再供消費者審閱簽約,否則將由衛生局裁量情節輕重依消保法第58條處罰6萬至150萬元不等之罰鍰。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有不少消費者投訴,瘦身美容業者賣產品的時候就把包裝拆封,他們要求退貨或退款,業者以包裝已開封為由拒絕解約或退貨退款,讓他們傻眼。


  還有消費者投訴,他們要求退費,業者聲稱只賣產品,服務療程是贈送的,所以無法退費。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說這些糾紛都出在消費者未要求業者簽立衛生署公告的定型化契約,讓業者有拒絕退貨退款或解約的空間。


  法制局長林月棗也表示,美容師提供美容瘦身相關之勞務服務,服務與產品使用密不可分,業者不能在解約時再說只賣產品、服務是贈送的,甚至以產品全部開封為由,拒絕消費者解除契約或退款。 


  林局長提醒消費者有瘦身美容消費問題,無論事前事後,均可撥打1950消費者諮詢申訴專線,消保官室將對民眾之權益,作完整之解答與說明。2012.09.25(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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