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是否仍應課徵房屋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對於農舍是否應課徵房屋稅提出疑問,因此該局特別提出說明。依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而農舍也是房屋的一種,自應依法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農舍若是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專供農民自用之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等使用,可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並特別提醒,私有房屋若符合減免條件,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調查核定,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日當月份起適用減免,請民眾注意申報期限,以維護自身權益。
民眾如有其他稅務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
不動產實價登錄資料不涉及契稅申報價格
陳爺爺最近想把房屋贈與寶貝金孫,但聽說自101年8月起不動產實價登錄制度上路,特地前來稅務局詢問是否會增加申報繳納契稅的負擔?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凡101年8月1日以後完成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後30日內,必須向主管機關(地政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但非買賣的贈與移轉,則不必申報。
另依現行契稅條例規定,契稅是以房屋標準價格為稅基,在現行法令未修改前,不動產實價登錄不涉及賦稅制度的改變,因此,契稅之課稅方式,並不會因不動產實價登錄產生變革。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提供大安區、外埔區、大甲區、清水區、梧棲區、沙鹿區、龍井區、大肚區之地方稅稅務服務,轄區內民眾對於契稅申辦如有疑義,歡迎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04-26624146轉304分機轉接第三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
營業用車輛101年下期使用牌照稅開徵了!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 止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營業用車輛101年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0月1日 起開徵,繳納期限截至10月31日 止,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記得在期限內繳納稅款,以免受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逾期繳納稅款,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如果車輛沒有繳稅,繼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補繳本稅外,還會處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千萬不要忽視其嚴重性。
稅務局表示,屬臺中市轄之使用牌照稅稅單,已於9月21日 陸續寄發,請納稅義務人查收確認,如未收到繳款書,請儘速向該局總局或所屬各分局申請補發。
1.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
2.總局客服中心:(04)2258-5000轉1接客服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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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民權分局(中、西、北區):(04)2229-6181轉516、517
5.文心分局(西屯、南屯區):(04)2258-0606轉176、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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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沙鹿分局(大甲、清水、沙鹿、梧棲、外埔、大安、大肚、龍
井區):(04)2662-4146轉402、403
8.大屯分局(烏日、霧峰、太平、大里區):
(04)2485-3146轉403、409
9.東勢分局(東勢、新社、石岡、和平區):
(04)2587-1160轉245、246、247
10.大智分局(東、南區):(04)2282-5205轉308、313。2012.09.25(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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