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間傳有以「消防檢查」名義行騙


消防局提醒民眾小心、勿受騙上當


 近來耳聞「不肖消防業者假借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名義向民眾推銷消防安全設備」及「謠傳臺中市政府消防局與民間消防業者掛勾」等情事,臺中市政府消防局在此特別澄清聲明,絕無消防同仁與業者掛勾情形,請民眾勿受騙上當!消防同仁執行消防安全檢查勤務時,係依照標準作業流程,並秉持依法行政原則辦理。


 消防局表示,要求檢查人員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時,應著規定制服,配戴工作證明並向檢查場所表明目的,民眾如對於消防局執法過程或檢查結果有所疑問時,歡迎向消防局業務單位火災預防科洽詢(服務電話04-23820657);倘遇有不肖消防業者假借消防局名義,或發現檢查人員不法情事,亦請立即向消防局檢舉(服務電話:04-23811119)。


 消防局指出,消防法第6條第1項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倘營業場所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或傷亡者,將面臨相關刑事責任。因此,營業場所平時即應提高防火意識,防範場所火災危害因子發生,落實自主管理作為,方可降低火災發生機率;消防局亦將持續依據消防法相關規定實施消防安全檢查,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2011.12.13(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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