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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烤肉原中市援例禁止


原中縣不開放但以勸導為主


針對中秋節是否能在公園綠地等公共場所烤肉的問題,臺中市政府建設局5日於九月份市政會議中再度表示,原臺中市所轄公園、綠地、園道,維持往例不開放烤肉;原臺中縣部分,考量原「臺中縣公園綠地管理辦法」並未有相關禁止烤肉的規定,原則上採勸導為主,但還是不開放,請民眾體諒並遵守規定。


建設局局長沐桂新表示,原「臺中縣公園綠地管理辦法」規定僅18條,內容較為寬鬆,而原「臺中市公園綠地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則有50條,規定較為嚴格。縣市合併後,考慮臺中市積極做為低碳城市的大方向,今年中秋節三天連續假期原臺中市所轄公園、綠地、園道,維持往例不開放烤肉。但考量原「臺中縣公園綠地管理辦法」並未有相關禁止烤肉的規定,因此今年中秋節期間原則上採勸導為主,但還是不開放,也就是不會像臺北市、新北市劃定特定區域作為烤肉區。


沐局長也指出,除公園、綠地、園道之外的區域,如果不在市府轄管範圍,則回歸該區域主管機關(單位)之規定辦理。


另外,中秋節期間民眾賞月後可能帶來的大量垃圾,也是市府關切的重點。沐局長表示,建設局已和環保局及各區公所研商,市府所轄公園、綠地、園道將增設垃圾桶,並增加環境清理及廁所清潔維護之頻率,必須於每日上午6時前完成清理,必要時環保局將支援大型垃圾子車。
  市府提醒民眾,烤肉行為會產生大量二氧化碳,除影響地球暖化外,也會造成空氣污染,並危害身體健康,在現今「節能減碳」潮流下,中秋假期可踴躍參加藝文活動,如須烤肉,也應採取合法、低碳等方式進行,希望市民大眾能與市府共同努力,維護大臺中美麗之市容。2011.09.05(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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