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班至學校校門口散發傳單是違規行為
第一次國中基本學力測驗考試將在5月21、22日舉行,近來不少學校、家長反應在考試期間,經常有補習班至學校校門口散發傳單、製造噪音等影響學生考試等情形發生。
教育局表示,依本市短期補習班管理規則第44條第4項規定:「補習班不得至學校校門口宣傳或招攬學生。」,本局將會在考試期間,對補習班實施稽查,如查獲不法將依規定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臺中市議員沈佑蓮曾指出,據家長反應考試期間,學校週邊有補習班人員散發文宣傳單,大聲喧嘩等影響考生應考等情事,建議教育局發文補習班,不得打擾學生,並針對違規補習班採取漸進改善作法,處分時要審慎、合理、合法。
台中一中、台中女中也表示,最近發生多起補習班工讀生於清晨或晚間進入校園內置放宣傳單等事件,已嚴重危害校園安全。
警察局表示 如發現有人侵入校園,致財產損失,可洽轄區警分局處理。另警方也針對考試期間,編排勤務,各校如有需要警力巡邏者,亦可向轄區分局提出申請。
補教業者表示,建議教育局可仿照台北市作法,禁止補習班進入校園內宣傳,但希望制定補習班至校園週邊宣傳之合理範圍,讓補教業者有所依循。2011.05.10(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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