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農民用油成本
用油補貼實質嘉惠農民
因應國內油價調漲,臺中市政府自5月1日 起,農機用油補貼上漲額度二分之ㄧ,以減輕農民用油成本,實質嘉惠農民。
國內汽柴油價格受到國際原油價格上漲影響而大幅波動,針對國際油價上漲,為減輕農民農機用油成本負擔,臺中市政府農業局遵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採取價差補貼,措施如下:
一、本(100)年4月25日 油價作為基準價格(柴油每公升30.4元、92無鉛汽油每公升32.4元)。
二、自本(100)年5月1日 起辦理農機用油價差補貼措施。
三,實施期限:以三個月為期(5月1日 至7月31日 止)。
四、補貼方式:
〈一〉以中油牌價為基準,就其超過基準價格部分採補貼二分之ㄧ。
〈二〉每月檢討油價浮動情形,按月調整差價,當月同額補貼。
五、執行方式:
〈一〉第一個月(5月1日 至5月31日 )以5月1日 發布當週價格與基準價格差額之二分之ㄧ為補貼額度。
〈二〉第二個月(6月1日 至6月30日 )補貼額度,以5月前三週平均價格與基準價格差額之二分之ㄧ。
〈三〉第三個月(7月1日 至7月31日 )補貼額度,以6月前三週平均價格與基準價格差額之二分之ㄧ。
由農民持免稅油憑單及農機使用證購油,除免徵5%營業稅外,加油站業者以扣除政府補貼價差計價,差額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按月撥付油品公司,實質嘉惠農民。
國內油價自本(5)月2日零時調漲,柴油每公升由30.4元漲為30.5元,92無鉛汽油每公升由32.4元漲為32.5元,農機用油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貼油品上漲額度之二分之ㄧ,柴油每公升補貼0.1元,汽油每公升補貼0.1元,以實質嘉惠農民。
農業局呼籲農民應遵守農機用油免營業税憑單使用規定,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免稅油憑單購用農機用油,各油品公司所屬加油站將核對其農機使用證並依使用規定辦理,扣除5%營業稅外,同時扣除政府補貼價差計價。
諮詢請洽轄區公所、農會或市府農業局作物生產科(電話:04-22289111-56108,作物生產科陳世憲技士)。2011.05.10(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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