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關心住宅區能否設立飲酒店
蕭副市長:以中央解釋為準
媒體關心,傑克飲料店火警案中住宅區能否設立飲酒店,中央與地方解釋似乎不一致,臺中市副市長蕭家淇今(9)日表示,中央與地方可能對解釋令的解讀不一致,在文字上有所誤解,內政部已表示住宅區不能設立飲酒店,市府即會以中央規定為準。
蕭副市長下午受訪時表示,臺中市政府在 民國98年4月21日 發函請示中央「有關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15規定,不得於住宅區使用之酒吧,依使用性質係屬何種範圍」,內政部也在5月8日 回函解釋,「住宅區第一層、第二層及地下一層得經營飲食店,惟其樓地板面積不得超過 三百平方公尺 ,飲酒店業其使用性質宜否由貴府認定與飲食店相當,請依上開規定本於權責依法核處」。
蕭副市長說,對此解釋令,市府解讀為「住宅區禁止設立為酒吧,但飲酒店是否與飲食店相當,請市府自己決定」,而依據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行號營業項目分類中說明,酒吧業是指備有陪侍服務,提供酒類或其他飲料的營利事業,因此,市府認為飲酒店不是酒吧,所以可以設立在住宅區,但考量住宅安寧,市府對設立於住宅區之飲酒店都從嚴審查。
他也說,市府認為可以的事,內政部今天說不行,可能是對解釋令的解讀不一致,文字上有誤解,此狀況不只發生在臺中市,很多縣市也都在住宅區發飲酒店執照,不過,內政部長已經口頭說明,住宅區不能夠設立飲酒店,當然以中央解釋為準,因此從今天起,只要有違規就處理。
面對媒體詢問,因傑克飲料店火警案請辭乙事,蕭副市長表示,本來任何重大傷亡公安事件,市府都有直接和間接的督導責任,他和都發局長黃崇典及經發局長朱蕙蘭在火災當天就已經口頭請辭,並在週一提出書面辭呈,並非外界所言承受不了壓力才辭職。
至於為何請辭,蕭副市長說,五年內二十一次安檢合格,建築物檢查也符合規定,還發生這麼大災害,一定有些地方沒執行落實,他認為該盡的責任就要盡,該負的責任就負責,而市長則回應說,將等責任查明後再決定。2011.03.09(台中市政府新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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