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放生育津貼


  近來年生育率降低,造成少子化及人口老化情況日趨嚴重,本府為鼓勵提升中市人口生育率,於民國10011日起,提供新生兒給予新臺幣1萬元之生育津貼,為利申請,避免造成民眾勞頓奔波, 故於各戶政事務所申報出生登記時即可辦理申請。


 孩子是國家未來主人翁,是國家人力資產,有鑑於現代人對養兒育女付出極為辛勞,為落實照顧婦幼福利,加強婦幼經濟安全與營養補給,並感恩慰勞新生兒家長之辛勞,臺中市政府於 民國10011日 起開始發放生育津貼,希望能提供媽媽辛勞生產後些許協助。


 本項補助適用於父母雙方或其中一方設籍臺中市1年以上,並於 民國10011日 以後出生新生兒者,於出生後60天內攜帶身分證、新生兒出生證明、印章及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於中市各戶政事務所完成出生登記即可同時申請生育津貼,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於完成100年預算法定程序後即可發放生育津貼新臺幣1萬元。99.12.31(台中市政府新聞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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